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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报复他的可恶,近二十年后,我受萧孟能太大朱婉坚之托,到法院告余光中违反著作权,
为了他把卖断给文星的著作一物两卖,在法院,余光中狡赖说所谓的文星书店只以出版一次
为限,事实上,若只以出版一次为限,即付“三千元”
,当年余光中尚无此身价!
余光中这种自抬身价以为狡赖的方法,在我代朱婉坚控告满脸买卖人相的蔡文甫时,也
同样发生过。
蔡文甫竟说他当年跟文星签约,是“不平等条约”
,我在法庭上斥责他,说:
“当年签约你蔡先生又不是小孩子(那时他实年三十八岁)、又没有心神丧失、又没被
暴力胁迫,契约如有不平等,你为什么要签?何况那个约,比你们现在九歌出版社跟作者的
约,在许多地方,还对作者有利得多,你说不平等,是什么意思?当时买断你的大作,付了
你三千元,那时一幢新公寓才不过十二万元,三千元不是小数目,如果说有不平等,我看该
是文星根本不该出那三千元!
其实一块钱都不必付你,你也会高高兴兴给文星出书,因为你
当时尚未成名,一登文星,身价十倍。
如今你这么‘有名’啦,也该想想当年文星捧你有功
吧?也该回馈回馈文星书店负责人萧太太吧?可是,你出了文星的书,甚至礼貌上都不送萧
太太一本,我给你的存证信你也悍然不回,今天还说什么不平等的话,你可真好意思!
你现
在也是开出版社的人了,假如有一天,你的九歌也像文星一样,被政府给关了门,作者们这
样对你,你愿意吗?”
我这番后,说得蔡文甫面红耳赤,完全不能回嘴了,余光中的情形,
也大率类此。
文星为余光中出书时候,他亲笔写自吹自擂的广告词,自道:“中国文坛最醒目的人物
之一,余光中是诗人、散文家和翻译家。
减去他,现代文艺的运动将寂寞得多,他右手写
诗,左手写散文,忙得像和太阳系的老酋长在赛马。”
如今他签下与文星这种约,真不知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