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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第111节:第四章世祖(49)

金之俊其时将近七十,在此以前,一直告病,而终始蒙优诏慰留。

至康熙元年秋,亦即王惟夏旅途中愁不成寐时,金之俊以内不自安,终于以原官致仕。

而时人诗文中,绝不提此人,殆与三吴名流不通吊问。

如此衣锦还乡,不还也罢。

金之俊的乡居生活,不但寂寞,而且颇受骚扰,经常有人在他家大门上贴&ot;大字报&ot;骂他。

金之俊不堪其扰,诉之于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

郎自&ot;江上之役&ot;转危为安后,一直坐镇两江,为督抚中的第一流,结果受了金之俊的累。

蒋氏《东华录》康熙八年正月第一条记载:

书正月丁未:先是大学士金之俊予告在籍,获有诋毁伊之匿名帖,呈送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后又获施君礼所投首词,称前项谤帖乃施商雨等所作,亦行呈送郎廷佐,即行提人犯究审,随以谤帖首词始末入告。

得旨:&ot;匿名乃奸恶之徒,造写陷害平人,如见其投掷,拿获理应照律从重治罪。

今施君礼称,为施商雨所作,乃不自行持首,将帖掷于金之俊门首,事属可疑。

若因此匿名帖察拿究问,则必致株连无辜;且律载:收审匿名帖者,将审问之人治罪。

于商雨等俱不必察拿究问。

金之俊系大臣,将匿名帖送总督究审;郎廷佐系总督,将匿名帖收受察拿,生事不合。

着议处!

&ot;至是,吏部以金之俊、郎廷佐并应罚俸议上,得旨:金之俊着革去宫保衔;郎廷佐于病痊起用日,降四级调用。

越一年,金之俊下世,年七十八,谥文通。

清朝文臣谥文通者只两人,皆为贰臣,即金之俊与王永吉。

金、王人品差不多,但金之俊身后寂寞异常,当时江南名流诗文,无有及此人者,因此,后世《疑年录》之类的参考书多无金之俊之名,如笔者案头中华版《古今人名辞典》及商务版姜亮夫辑《历代名人年里碑传总表》即是。

尤可怪者,姜亮夫于其书序例中言,曾得吴江金松客之助;金既为吴江人,则纵非金之俊族裔,亦必无不知金之俊之理,知而不录,则为有意摒弃,殆亦&ot;我到君前愧姓秦&ot;之意?

于此可见,人之传名,流芳固难,遗臭亦不易。

忝持野史之笔,岂可不为读者一索其真相?邓文如《清诗纪事初编》谓金之俊有《金文通公集》二十卷,顺治中先刻《外集》,续刻《息斋集》,身后都为此集,而尽削前明所作;又谓其&ot;本不能文,而自命欧、曾&ot;,&ot;诗则仅具腔拍而已&ot;。

其才如此,其品则邓书别有征引:

苏瀜《惕斋见闻录》称之俊归吴,营太傅第,后街曰&ot;后乐&ot;,前巷曰&ot;承恩&ot;。

吴人夜榜其门曰:&ot;后乐街前长乐老;承恩坊里负恩人。

&ot;又曰:&ot;仕明仕闯仕清,三朝&039;之俊&039;杰;纵子纵孙纵仆,一代&039;岂凡&039;人。

&ot;又曰:&ot;一二三四五六七亡八;孝弟忠信礼义廉无耻。

&ot;妻颇贤,别居不受新诰,曰&ot;我自有诰封&ot;。

侄某尝责之俊监斩二王。

本传称之俊卒前一年,以送究匿名帖事削太傅衔。

是乡评物论,皆不与之。

上引之文,标点为笔者所加。

第一联则金之俊以范仲淹自命,而吴人以冯道相拟。

第二联嵌金之名字,之俊字岂凡。

第三联疑原作录叙有误,应作&ot;一二三四五六七;孝弟忠信礼义廉&ot;,上联隐&ot;忘八&ot;,下联隐&ot;无耻&ot;。

至所谓&ot;监斩两王&ot;,一为明太子慈烺,《东华录》载:

顺治元年十二月辛巳(十五日),有刘姓者,自称明崇祯太子,内监杨玉为易服,送至故明周后父周奎家。

时崇祯帝公主亦在奎所,相见掩面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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