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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枫城来。”
“找人。”
“住自己车上。”
傅宣燎的回答简单明了,只在被问到找谁时,看了时一眼,又飞快地收回目光,像是怕给他添麻烦,说:“找一个很重要的人。”
围观者开始窃窃私语。
对这样一个语焉不详又来路不明的外地人,换谁都很难给予信任。
可是从他的衣着谈吐来看,又不像会偷东西的。
本着宁可错不可漏的原则,警察接着盘问:“两个小时前,也就是下午十二点半,你在哪里?”
下午十二点,是早餐店老板娘听到窗户被砸破的时间。
她忙了一上午刚躺下没几分钟,就匆忙披上衣服赶到前院的店里,还是晚了一步,小偷的影子都没见着。
偏偏此处还是道路拐弯,监控死角,警察刚刚去社区监控室,一整条空荡荡的街,就这块,什么都没拍到。
未待傅宣燎回答,时先想起两个半小时前,也就是正午十二点,他在厨房烧水,透过窗户看到傅宣燎在啃面包,就着一瓶矿泉水。
那种速食面包,味道算不上好,胜在方便省时,拆开就能吃。
时大概能猜到傅宣燎选择这种面包的原因,他说过,以后的每个周六,都会用来陪伴自己。
所以他不可能跑去别处,一分钟都不可能。
然而这件事,除了时,没人可以为他证明。
果然,傅宣燎说:“我在街道上。”
警察问哪条街道,傅宣燎说了时家出来的那条街的名字,离早餐店很近。
“你在那里干什么?”
警察接着问。
“等人。”
“等谁?”
几乎与傅宣燎的“这个无可奉告”
同时,时开口道:“可能是等我。”
话音落下的当时,时便捕捉到傅宣燎脸上的近乎喜悦的神情。
只是可惜了,很快,这份喜悦就会被摔得粉碎。
因为时脑中已经萌生出一个大胆的想法,与报警可以得到的效果相同、甚至更一举多得的想法。
警察以为他想为傅宣燎做不在场证明,便转向他,提问:“下午十二点半,你和他在一起?”
“不是。”
时说,“我和他约在十二点,可我有事耽搁去晚了,十二点半他已经不在那里。”
他说的多半是事实,从窗户里看到傅宣燎是在十二点,十二点半的时候,他已经坐在餐桌前,并不清楚傅宣燎是否还在原地。
所以这不算说谎,时告诉自己,他只是把当年加诸在自己身上的污蔑,还回去而已。
虽然傅宣燎如他所料地受到了冲击,整个人先是怔住,接着眼底暗色浮动,刚显露的一点笑意也淡了下来,变成近乎透明的惨白。
他看着时,视线平直坦荡,似在询问。
至于问什么,是只有他们两人知道的密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