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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7月28日下午,宋教仁应约到《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社与孙中山 (逸仙〉第一次会面,在他所记录的孙中山谈话中有这样的文字:“一切破坏前 之建设,破坏后之建设,种种方面,件件事情,皆有人以任之,一旦发难,立文 明之政府,天下事从此定矣(逸仙之言,余尚多,不悉记〉。”
①
1911年广州黄花岗起义时,宋教仁继陈炯明担任起义机关的编制部部 长,“是役布告、文令,皆一出于先生之手。
在港时,日与同事诸子,草定《民国 宪法草案》焉。
则先生于破坏时代,固无时不为建设谋也。”
②
2 |民围货农
I ^政学两界人和事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在武昌爆发。
宋教仁与黄兴随后赶赴武昌,并 且在血与火中起草了《中华民国鄂州约法》。
据时任鄂军都督府秘书的黄中恺 回忆:宋教仁〉一日入府谓予曰: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立宪国家,当宪法未成之 先,虽有政府不过临时应急之设施,而临时政府不可无法令以资遵守。
此种法 令法美先进国家皆曾经过,大抵名之曰‘临时约法’。
今革命军初兴;诸事草创, 一般人士率亟亟以战事为务,无暇注意及此,一旦临时政府成立,仓促莫就,必 感困难。
余不敏,日来闲居无事草成约法草案若干条,拟邀同志之有法律知识 者数人枉过寓所共相讨论。
予亟服其伟识,欣然而往,至则陈登山、汤化龙、胡 瑞霖皆在。
宋出其稿授余等传观。”
③
对于宋教仁的“为宪政流血”
,黄中恺解释说:“宋氏于危城之中穷数日之 力草定约法,其远见卓识诚足令人钦仰。
且当时承专制之余,预想将来政府无 论何人不敢十分信任,为思患预防方针预加制限,以防流弊在所不免。
时在九 月初旬,各项问题皆不可预测。
待共和告成,实约法执法者苦其束缚,谓宋氏有 心对人,卒致以身殉法遭暗杀惨死,不亦哀哉!
”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宋教仁被任命为法制局 长,直接负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丁。
作,由他草拟的《中华民国鄂州约 法》;也因此成为“临时约法”
的主要蓝本。
按照“临时约法”
的规定,临时参议院在正式国会召集之前是国家的立法 机关。
临时参议院成立后十个月内,临时总统应根据临时参议院制定的国会选 举法进行国会选举。
国会成立后应进行正式总统的选举,并制定宪法以代替 “临时约法”
。
1913年1月5日,临时参议院决定国会采取两院制。
8月10日,袁世 凯以总统名义颁布“国会组织法”
及“参议院、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下令在全国 范围内进行国会议员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