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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星期六早上6点,最高法院的听证开始了。
最高法院的听证过程虽然不经电视或电台转播,却从来就是公开的,公众不论什么身份,都可以去旁听,法庭内只有174个旁听席,但是到了这时,最高法院大楼前已经排了1500个人,都想有机会进去一睹这个历史场合。
连一直在最高法院门口摆摊卖明信片纪念品的女士也放弃这个做生意的好机会,排到了队伍里。
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的,代表纽约时报是比盖尔,代表华盛顿邮报是格林顿,代表司法部的仍然是美国总检察官格列斯沃特。
在书面的陈述中,三方重复了他们各自在上诉法庭的理由。
司法部陈述,现在司法部并不想要完全阻挡新闻界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只要求法庭发布一个相当狭窄有限的禁制令。
特别有意思的是,司法部第一次公开承认,保密分类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的事情,新闻界不受这种方面的约束,就算盖了保密章,报社也可以不管。
并且,报纸是怎么弄到这些保密资料的,是偷来的还是拣来的,也跟报纸能不能发表没有关系。
但是司法部指出,此案中涉及的文件,存在对国家造成巨大伤害的可能,所以,以往禁止对报纸实行预检,政府只能在报纸发表以后追求事后惩罚,这样的规则对此案没有意义。
因为事后即使政府寻求惩罚,对国家的伤害却已经造成。
政府必须防止这种伤害发生。
纽约时报的陈述主要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事前约束‘的概念提出强烈质疑。
说国会从来没有立法让行政分支用‘事前约束‘的办法来对付新闻界和防止他们泄露秘密。
并且指出:在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政府是强大的,而新闻界只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力量。
要保持这两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
对新闻界的压制和削弱,最终必然伤害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华盛顿邮报的陈述则直截了当地揭司法部的失误,指出司法部在此案进行中的立场和诉求不断在变,一开始甚至要引用反间谍法,而国会在1950年对反间谍法的修正案中,明确点明,不能用此法案来限制和预检新闻界。
最高法院的辩论是非常简短的,一般各方都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还包括大法官们随时打断律师的话,节外生枝地提出问题来。
有意思的是,到辩论的阶段,三方都表现出一种温和而中庸的立场。
听证在下午一点就结束了,然后大法官们将退到后面去作出他们的裁决。
到第三天星期一,首席大法官宣布,原来按日程要闭庭休假的最高法院,现在无限期推迟,一直推迟到此案作出裁决的时候。
在这一段时间里,国会开始有机会接触五角大楼文件,而全国其他的二十来家大小报纸用各种可能在披露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却在继续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6月30日下午2点半,最高法院宣布它的裁决。
除了一位大法官请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
首席大法官伯格简短地宣布了一个没有经过签署的最高法院命令,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禁制令。
最高法院并没有对这个案件发出一份裁决书,而是每个大法官各自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这样等于有了九篇意见书,其中六篇的意见是对新闻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对政府的立场有利的或者是拒绝发表意见。
大法官PotterStewart的意见书里说:总统和政府有着的无可匹敌的强大权力,唯一能够约束他们的是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
所以,警觉的、无所不晓的、自由的新闻界本身,对实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为重要的。
他说,‘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了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
‘
雨果。
布莱克大法官说: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钟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
美国的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