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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好像有点长。
但她会等他。
她爱他。
没错,她从来没这么说,但他感觉得到她想说。
她爱他。
他也爱她。
她会等的。
或许他就经过饭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
如果他们两个都消失了,警方就没法追踪了。
如果只有他消失,然后又想办法把艾玛接过去,到时候警方或联邦调查局就已经查出她的身分,晓得她对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细亚,警方早就跟在后头。
他开门迎接她时,两人就会双双惨死在枪林弹雨下。
她不会等的。
如果不现在带她走,就永远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亲的瓷器柜前,看着玻璃门板上映出自己的镜影,想起自己一开始为什么来这里‐‐无论他决定要去哪里,如果不换衣服,他就走不了太远。
他大衣的左肩处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裤脚都沾了泥巴,衬衫在树林里钩破了,上头还有点点血痕。
在厨房里,他打开面包箱,拿出一瓶芬克牌兰姆酒。
他脱了鞋,带着那瓶酒走送货楼梯上楼,到他父亲的卧室。
在浴室里,他尽可能洗掉耳朵上干掉的血,同时小心不要动到结痂的伤口。
等他确定不会再流血了,便后退几步,看着镜中自己的脸。
尽管耳垂不见了,只要没有血痂,就不会引起任何人注意。
即使是现在,他耳朵的下缘大部分仍然结着黑色的痂,虽然会引人注意,但不像打伤的黑眼圈或断掉的鼻子那么显眼。
他喝了几口芬克牌兰姆酒,同时从他父亲的衣柜里挑西装。
里头总共有十五套,一般警察的薪水顶多只买得起两套。
鞋子、衬衫、领带、帽子也一样。
乔挑了一套harts插ffner≈arx的糖褐色单排扣条纹西装,配上白色arrow牌衬衫。
丝领带是黑底,每隔约四寸有一道红色斜纹。
黑色的tletons皮鞋,帽子则挑了一顶滑顺如鸽胸的黑色knapp-felt毡帽。
他把手枪和鞋子放在衣橱顶,换上他父亲的衣物,然后把手枪插回后腰里。
从长裤的裤管长度判断,他和父亲的身高毕竟不是一模一样。
他父亲稍微高一点点。
另外他的帽子尺寸也比乔小。
乔把帽冠往后推一点,看起来比较时髦。
至于长裤,他把裤脚翻边往上多折一道,然后从他母亲缝纫桌上找来安全别针,把翻边固定好。
他拿了换下来的衣服和那瓶兰姆酒下楼,到他父亲的书房。
即使现在父亲不在场,要踏入那房间时,还是挥不去那种冒犯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