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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一岁在孤儿院被领养,院长找了十位学习好的孤儿让他们夫妇选,科长告诉我,如果问你家里有没有亲人,你就说一个都没有,我照做了,结果那一天被收养的10个名额,我成功了。
要想领养孩子,那么领养方必须要符合法定的领养条件,否则即使条件再好,那也不能领养福利院的孩子。
1、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只有符合这些,他们才能去我们孤儿院领养。
而他们对我们的条件,那就相对简单一点。
学习好,最主要。
长相一般以上就可以。
主要是眼缘……
当时收养我的时候,在后来阿姨的口中得知,其实那些手续还是比较麻烦的,身份证户口本那就更不用说了,都是要准备好。
还得出示无子女证明,有没有收养能力的证明,还得上医疗机构出示那种没有患上那种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也就是所谓的那些检查报告。
身体智商。
经济。
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乌。
都得具备。
离别,我认为是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但是人世间又不得不有“离别”
这两个字出现。
那是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
顿时一种说不出的感觉油然而生。
我们哭着互相拥抱着,哭得越来越厉害,声音越来越大。
我的同桌格格对我说:
天涯,你说我们这样分开了以后还会不会?
再次见面?
我答应她说会的一定会的。
全班同学都沉浸在离别的不舍的气氛之中,几乎每一位同学的眼角都闪烁着恋恋不舍的泪花。
此时的每一位同学的心情都很沉重,毕竟在一起这么久了。
两三年的情谊,这样的匆匆的离去了,确实让我和他们都很揪心,也很令人痛心
不过该分别的他不得不分别,
分别他只是迟早早晚的事情而已。
最终还是迎来了离别的时刻。
我无数次的回头,直到一点他们的影子都看不到了为止。
再见了,希望我们终有一天会再次的见面。
到那时……
认识你是我的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