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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9点,何人又来到杨先生家中。
杨先生让何人坐下之后,没有任何寒暄,便迫不及待地讲了起来:&ldo;今天,我们要讨论证据的种类问题。
你已经看过那本书中的有关内容了吧?&rdo;
何人点了点头。
他昨天晚上确实预习了这部分内容,因为他知道要想取得杨先生的信任,就必须先当一名好学生。
&ldo;那好,我讲起来就比较容易了。
&rdo;杨先生的眼睛里流露出满意的目光,然后便滔滔不绝地讲了起来。
从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种类,讲到了证据可以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分类……
何人认真听讲,然后说道:&ldo;我觉得,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分类之间的关系似乎不太明确。
我不懂法律,但是根据人们的常识,种类和分类好像没有太大区别。
种类都是划分出来的。
分类也就是划分的种类。
比方说,人的种类有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等。
人的分类呢,也可以说是分成了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等。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在证据上就一定要明确区分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分类呢?&rdo;
&ldo;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
不过,因为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所以学者们只能这样去解释。
你看过中国的刑诉法吗?&rdo;
&ldo;没有。
我正想找一本看看呢。
&rdo;
&ldo;你应该看看。
&rdo;杨先生转身到书柜里取出一本蓝皮小册子,递给何人。
&ldo;我这有一本新版的,你拿去看看吧。
不过,这书是借给你的,可要还给我呀。
&rdo;
&ldo;谢谢您。
&rdo;何人接过书,翻了翻,又说,&ldo;证据学的问题太复杂了。
看书的时候,我好像是懂了,但是之后一想,我又好像没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