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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溪回到天恒律所,发现……律所又甩给她两个小额案件。
业务繁忙,夏溪必须帮忙处理小额官司。
她觉得……还好。
之前拒绝交电梯费而被物业怒而起诉的李桂花气哼哼地甩了1800块,大叫“法不合理”
,物业撤诉,目前她手头就只剩下陆珊珊的“买了学区房产前任屋主却不迁户还有可能用掉学籍名额”
的那个案子。
今天第一个新客户,叫宋安琪,案件关于“借名买房”
。
面对夏溪,宋安琪说:“我不是云京户口。
2014年……因为还没交够五年社保,没有购买资格,我请我的好友、闺蜜帮忙,用她名义买房、贷款,房产证上是她名字。
您知道,房价每年都涨,我等不起!
!
!
闺蜜她是云京户口,父母有两套房子,不会去买,于是……很大方地借我名字。
我保证,实际上……所有首付、贷款、中介费全是我花的……全是我花的!
!
!
房产证、发票……也都在我这里!
!
!
房子也是我住着!
!
!”
“……嗯。”
夏溪问,“当时有借名协议?”
“有的。”
宋安琪说,“有的。”
夏溪点头。
这很重要。
法律规定,借名买房协议当中,如果写了是由借名人来出首付还有贷款,由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且明确是“借名买房”
,法院予以认可。
也就是说,只要有充足证据证明借名人对房屋有着实际出资且双方间存在“借名买房”
约定,法官将会接受。
宋安琪又说道:“今年,我终于交够五年社保,也终于可以进行过户,可是……可是……我去办理过户时才猛然发现,我那好闺蜜……呵,我那好闺蜜,曾经挂失房产证,又重新办到新的证,在牛市时用那房子借款300万去炒股票,最后失败,法院已把房子整个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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