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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国家的&ldo;秤&rdo;,大约如此。
君主制国家以君为秤砣,是因为主权在君。
民主制国家主权在民,那&ldo;秤砣&rdo;岂非就该是&ldo;老百姓&rdo;?但这是不行的。
我们知道,秤砣的特点,是个头小,分量轻,权重大,老百姓(民)却相反。
无论哪个国家,民总是大多数。
所以,君主制国家的老百姓(臣民、子民)固然不可能是秤砣,民主制国家的老百姓(准确地说是公民或人民)也不应该是秤砣。
公民作为个人,虽然个头小,分量轻,权重却不大,也不能大。
如果每个公民权重都大,都可以&ldo;权衡天下&rdo;,岂非一杆秤上挂了许多秤砣?天底下哪有这样的秤!
作为公民集合体的人民,做秤砣就更不行,那等于是把秤砣和秤盘掉了个,岂能平衡?这也正是早期民主制国家的问题。
早期民主制国家由于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秤砣,便只好让&ldo;僭主&rdo;来代行其事。
结果是&ldo;僭主&rdo;变成了&ldo;君主&rdo;,民主制国家也就变成了君主制国家。
显然,秤砣是个大问题。
不解决这个问题,民主制国家就不可能长治久安。
美国人的办法
秤砣是个大问题,也是一个大难题。
对于民主制国家来说,难就难在不知道该由谁来充当原先由君主担任的那个角色。
公民或人民是不行的,理由已如前述;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不行,因为那等于制造了一个&ldo;僭主&rdo;甚至&ldo;君主&rdo;,一个&ldo;无冕之王&rdo;。
由国会来当秤砣同样有问题。
国会既是民意机关又是立法机关,因此权重虽大,个头却不小,自身的分量也不轻,怎么能做秤砣?所以秤砣是个难题。
这个难题却被美国人解决了。
美国人在二百多年的宪政实践中,无意间为自己的国家找到了一个秤砣,这就是最高法院。
现在看来,由最高法院来当秤砣是再合适不过,因为它完全符合&ldo;个头小,分量轻,权重大&rdo;的要求。
美国最高法院的&ldo;个头&rdo;是很小的,一共只有九位大法官(最初只有六人),是联邦政府中人数最少的机关。
我们知道,所谓&ldo;美利坚合众国&rdo;,乃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这个国家现在共有五十个州(state),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另外还有一个&ldo;全国最高政府&rdo;,即&ldo;联邦政府&rdo;。
联邦政府是严格按照&ldo;三权分立&rdo;的原则来建立的,因此包括三个机构,即参众两院、行政机关和最高法院。
参众两院最初有参议员二十六人,众议员六十五人,现在有参议员一百人,众议员四百三十五人;行政机关则有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各部部长和众多官员。
与之相比,只有九位大法官的最高法院自然是&ldo;小&rdo;得可以。
其实,不但最高法院小,整个联邦司法系统的摊子都小,只有九十四个地区法院,六百四十九位法官;十三个上诉法院,一百七十九位法官;一个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
最高法院在联邦政府这三个分支机构中的分量也最轻,轻到在《联邦宪法》中只有寥寥几笔,在日常生活中鲜为人知的程度。
我们看美国新闻,不是总统如何,就是国会如何,很少看到最高法院如何的。
最高法院在美国人的政治生活中,真可谓不显山不露水,以至于人们一说到美国政府,便总认为就是总统为首的那个机关,顶多再加上国会,很少有人知道最高法院也是联邦政府的一部分。
想想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