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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富兰克林说,我希望制宪会议中每位对宪法或许还有异议的代表和我一起,就此机会略微怀疑一下自己的一贯正确,宣布我们取得一致,在这个文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在威尔逊宣读完富兰克林这份感人至深的书面发言后,伦道夫接过话头,起立对自己拒绝签字表示深深的歉意。
他说,尽管有那么多德高望重的姓名都对宪法的智慧和价值表示嘉许,但他自己却仍然只能受责任心的支配,等待未来的裁决。
因为他认为,不会有九个邦批准这个方案(依据《联邦宪法》第七条的规定,只要有九个邦制宪会议批准,即可在批准的邦之间生效),混乱势必接踵而至。
因此,他不应该也不能够宣誓支持这部宪法,限制他采取自认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行动。
伦道夫发言后,许多代表都来劝说。
汉密尔顿表示了他的焦虑。
他说,几位影响巨大的人物拒绝签字,犹如釜底抽薪,民众拥护宪法的热忱可能很快就会消失,无穷后患不堪设想。
汉密尔顿说,大家都知道,再没有一位代表,比他的思想离宪法更远。
可是,一边是无政府状态和动乱,一边是指望这部宪法引出良好转机,我们其实别无选择。
平时很少发言的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iddot;布朗特也接着表态。
布朗特说他曾宣布过他不会签字,也不愿意以誓词支持这个方案。
但他也不想使自己妨碍一个事实,这就是:这个方案是制宪会议上各邦的一致行动。
古弗尼尔&iddot;莫里斯则是劝说最力的一个。
他的发言在汉密尔顿和布朗特之前。
古弗尼尔&iddot;莫里斯说,他对宪法也有反对意见,但考虑到这已是目前达到的最佳方案,他愿意连同它的瑕疵一并接受。
他说,大多数人已经决心赞同,他也应该受此决心的约束。
他强调指出,最大的问题还是:要一个全国政府,还是不要?结论是要。
那就只好签字。
何况签字也只是表明一个事实:出席各邦一致同意。
古弗尼尔&iddot;莫里斯这样说是有原因的。
会前,他曾拟定了一种签名方式,并把它交给富兰克林:&ldo;耶稣纪元1787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后第十二年的9月17日,经出席各邦(state)在制宪会议上一致同意,完成这部宪法。
我们谨在此签名作证。
&rdo;也就是说,签字只是&ldo;作证&rdo;,并不表示对宪法赞同或部分赞同。
而且,一致同意的也只是十一个邦(纽约已无表决权),不是每一个人。
但伦道夫显然并不认为这样就能如何。
当富兰克林再一次苦口婆心地劝说伦道夫,希望他暂时把反对意见放在一边,和自己的兄弟们采取一致行动时,伦道夫回答说,这和在宪法文本上签字没什么两样。
他还说,拒绝在宪法上签字,也许是他一生中最坏的选择。
但他的良知迫使他这样做,不可改变。
伦道夫说完后,格里也站起来,表达了他此时此刻的痛苦心情。
格里是美国革命的先驱之一,现在却成了&ldo;反革命&rdo;,心里当然不会好受。
何况在整个会议过程中,格里也是全身心投入讨论的。
所以他表示,如果还有更好的办法,他不会采取拒绝签字的方式来表示态度。
但现在已逼上梁山,他别无选择。
因为这个方案拿出去,必定导致在批准过程中的两派对撞,那将是一种极大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