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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民先生读过我的大多数文章,赞成我的这一表述。
二
蒙昧‐‐野蛮‐‐文明,这实在是一个老而又老的话题。
人类学家常常把它们作为人类早期演进的三大阶段,那么,我们当然早已进入文明,而且千万年下来,早已进入一种充分成熟的文明。
我们的一切举止作为,好像应该都有一些心照不宣的公认前提。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蒙昧和野蛮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时时滋生。
它们理所当然地把嘲谑和消解文明作为自己的生存本能。
没想到文明对此毫无警觉,它太相信那个所谓心照不宣的公认前提,对周围的世界仍然一往情深。
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把并不存在的文明前提当做存在。
文明的伤心处,不在于与蒙昧和野蛮的搏斗中伤痕累累,而在于把蒙昧和野蛮错看成文明。
在法西斯屠杀无辜平民的现场,一个母亲高举着婴儿喊道:&ldo;他还是个孩子!&rdo;然而喊声换来的是笑声和枪声。
她原以为还有一个在人性边界上的最后前提,事实上这里已没有这个前提。
在&ldo;文革&rdo;初期&ldo;破四旧&rdo;的熊熊火光中,一位老人抓住了一双握着几卷古画的手,低声相告:&ldo;这是郑板桥的真迹!&rdo;然而还没有等他说第二句,一蓬新的火焰早已腾起。
他原以为还有一个文化价值上的起码前提,事实上这里已没有这个前提。
固然,这些都是特例。
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只要举目四顾,原以为有前提而事实上没有前提的实例比比皆是,只不过性质完全不同于杀人放火这样的特例罢了。
举一个最没有法律价值的例子吧。
报载,有一天上海街上一辆公共汽车突然熄火,驾驶员请求乘客们下车推一把帮助发动,请求来请求去,下来推车的是一帮去春游的小学生,大人一个也没有下车。
小学生们憋着吃奶的劲儿竟然推动了这辆挤满大人的车,而当他们上车一看,他们原先的坐位早已被大人们抢走。
‐‐车上的大人们怎么了?怎么会卑劣得如此一致?堂堂七尺,衣冠楚楚,却一起丢失了文明社会最基本的前提!我们的愤恨,也只有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发生,没有前提,你再愤恨他们也无动于衷。
那么,孩子们为什么会下车呢?因为他们还有前提。
孩子有前提而大人没有前提,可见这里有一个失落过程。
失落在何时何处?记得上海一家电台曾为此而开了一次讨论会。
讨论会上,一位乘客说,他过去遇到类似情况时也曾下来推过车,但公共汽车一旦被推动就直驶而去,把推车人丢在半道,一次两次,大家就吸取教训,不愿推车了。
这显然是一个理由。
我本人也遇到过推动了车却被丢下的恼人事情。
于是再找司机参加讨论,一位司机说,车好不容易发动之后要开一程才能停下,看看那些推车人追不上也就不停了……
全有理,每一个理都说得通,但这些理的总和却是卑劣。
这说明,社会上万事万物各自的理由组合不成文明。
文明是对琐碎实利的超越,是对各个自圆其说的角落的总体协调,是对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基元性原则的普及,是对处于日常迷顿状态的人们的提醒。
然而,这种超越、协调、普及、提醒都是软性的,非常容易被消解。
以上这个事件证明,消解文明的日常理由往往要比建立文明的理由充分。